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中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中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中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中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5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中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中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