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2日在合肥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安徽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安徽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安徽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