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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4-24
    2. 【标题】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lishui.gov.cn/zyfb/jyjd/202004/t20200424_4424080.html

    7. 【法规全文】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4月24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蒋卫宇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厉行“丽水之干”,以浙西南革命精神注魂赋能立根,聚焦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全面深化“四项建设”,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核心战斗力,为奋力开辟高质量绿色发展新路、精彩书写践行“两山”理念时代答卷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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