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4月24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虞红鸣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在中共丽水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高举发展的行动旗帜,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坚定厉行“丽水之干”,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对标“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围绕高质量绿色发展历史使命,围绕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围绕高标准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目标任务,砥砺“丽水之干”不动摇,以浙西南革命精神注魂赋能立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砥砺前行,依法履行职权,积极担当作为,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中、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为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奋力开辟高质量绿色发展新路、精彩书写践行“两山”理念时代答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