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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0-6-7
    2. 【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6. 【法规来源】http://news.jcrb.com/jsxw/2020/202006/t20200607_2167501.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2020年6月6日零时起,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调整至三级。据此,6月8日(星期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接待群众来访。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方便群众反映诉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网络信访。如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诉求,请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12309中国检察网”APP提出,也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写信。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依法审查,及时回复和答复。

      二、就地反映诉求。确有必要通过走访形式反映信访诉求的,请依照《信访条例》依法逐级走访,就近到有权处理的机关反映。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避免人员流动聚集造成交叉感染。

      三、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多人采用走访形式反映同一诉求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其他人员不要到接待场所聚集。群众走访反映诉求后,不要在接待场所周边滞留,尽快离京返乡。

      四、严格疫情防控。来访群众进入接待场所,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保持安全距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核查,有体温异常等症状的,请及时就医,不要进入接待场所。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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