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太范代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太范代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太范代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太范代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0年3月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张太范代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