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6号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6号
辽宁省朝阳市人大常委会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6号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6号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于2018年12月6日经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2019年3月30日已由辽宁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