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列入2021—2048年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列入2021—2048年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辽宁省朝阳市人大常委会
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列入2021—2048年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列入2021—2048年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20年5月6日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刘文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列入2021—2048年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列入2021—2048年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经审议,会议同意该报告和议案。
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134477.87万元,分别列入2021—2048年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