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辽宁省铁岭市人大常委会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5日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7日至10日召开,建议会议议程八项:
1.听取和审议铁岭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铁岭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铁岭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 审查和批准铁岭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铁岭市2020年市本级预算;
4. 听取和审议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 听取和审议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 听取和审议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 选举;
8.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