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万灵等辞去职务的决定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万灵等辞去职务的决定
辽宁省铁岭市人大常委会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万灵等辞去职务的决定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万灵等辞去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5日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陈万灵、姜红梅、高放请求辞去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陈万灵同时请求辞去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万灵、姜红梅、高放辞去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陈万灵辞去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