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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4-26
    2. 【标题】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fxrd.gov.cn/webinfoshow.asp?wid=4012

    7. 【法规全文】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辽宁省阜新市人大常委会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2020年4月26日阜新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人大代表作用,推进我市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务实高效地推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阜委办发〔2020〕11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从阜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始,由市人大代表投票确定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一、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市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创新;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举措;是扩大政府工作民意基础的有效途径。全市上下要深刻认识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实施代表票决制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体现民意、严格依法办事、突出效果导向,切实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使民生实事项目真正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民生工程。

    三、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需求情况,在广泛深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论证与初定工作,提出候选项目,并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要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评估等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市人大常委会要实施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通过组织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等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督查和评议工作,推动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定、审议与票决、监督与测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到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推进和落实之中,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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