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常委会组成人员辞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常委会组成人员辞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会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常委会组成人员辞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常委会组成人员辞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3月30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忻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接受杨晓宏、郑慧明、郝晋生三位同志辞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