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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贾宝珠辞职请求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3-30
    2. 【标题】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贾宝珠辞职请求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zpc.gov.cn/contents/73/3486.html

    7. 【法规全文】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贾宝珠辞职请求的决定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贾宝珠辞职请求的决定

    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会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贾宝珠辞职请求的决定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贾宝珠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3月30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忻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接受:






    贾宝珠辞去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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