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连生辞去忻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连生辞去忻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会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连生辞去忻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连生辞去忻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3月30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郑连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忻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