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个别组成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个别组成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会
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个别组成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个别组成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月19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程兴利请求辞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程兴利辞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