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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4-24
    2. 【标题】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zpc.gov.cn/contents/6/3700.html

    7. 【法规全文】

     

    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会


    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4月24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硕才所作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0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在中共忻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施全市法院队伍素能、司法质效三年工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奋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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