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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4-24
    2. 【标题】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enda.sxjz.gov.cn/jyjd/content_330700

    7. 【法规全文】

     

    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晋中市人大常委会


    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4月24日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史红波院长所作的《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晋中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认真落实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拓展晋中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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