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白险峰辞去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白险峰辞去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山西省朔州市人大常委会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白险峰辞去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白险峰辞去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月22日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白险峰辞去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