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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4-29
    2. 【标题】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jcgov.gov.cn/2017sy/xwzx/zyfb/202004/t20200430_910871.shtml

    7. 【法规全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晋城市人大常委会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4月29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昌明院长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0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晋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优化司法改革整体效能,加强审判队伍建设,着力抓好五项重点工作,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奋力夺取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新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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