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清明节等传统祭祀日期间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野外用火的决定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清明节等传统祭祀日期间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野外用火的决定
山西省阳泉市人大常委会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清明节等传统祭祀日期间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野外用火的决定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清明节等传统祭祀日期间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野外用火的决定》已于2020年3月31日经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
现予公告。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