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4月29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侯晓东所作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0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特别是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落实市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纵深推进司法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区域中心城市,奋力谱写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