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决定
(2020年1月13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0年1月14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