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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4-29
    2. 【标题】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pingliang.gov.cn/jdjy/202004/t20200430_793139.html

    7. 【法规全文】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4月29日平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两个《决定》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

      两个《决定》,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全市上下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两个《决定》,坚决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两个《决定》在我市落地落细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贯彻执行两个《决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两个《决定》对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问题作出了规范性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把学习宣传两个《决定》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两个《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等内容纳入行业守则、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做到宣传全覆盖。全市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新闻媒体要立足自身职能优势,加强工作协同,强化责任担当,把学习宣传两个《决定》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培养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主动性、自觉性。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两个《决定》,自觉制止、举报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主动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共同推动两个《决定》全面贯彻实施。

      三、落实最严管控措施,全面贯彻执行两个《决定》的法律规范和规定要求

      两个《决定》对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规范,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关于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和要求:(一)凡两个《决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四)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节庆、庆典、婚丧嫁娶等各类活动的举办者、组织者、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两个《决定》的规定,禁止非法捕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六)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场所以及运输、仓储、物流等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两个《决定》,严禁非法进行野生动物交易和为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便利。禁止发布食用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和其他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广告。餐饮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

      四、依法履行职责,形成贯彻执行两个《决定》的协同机制和工作合力

      (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建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部门协调机制,及时制定公布相关配套规定,清理修改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林草、畜牧兽医、市场监管、工信、网信、商务、公安、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全链条、全方位监督管理。要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分布区、栖息地保护,严禁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切实维护野生动物种群安全,促进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开展防范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专项行动,加大对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全链条的管控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省野生动物资源名录和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依法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管理,依法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口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依法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依法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依法关闭、查封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门店、摊位、野味餐馆等场所;严格落实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制度,加大畜禽疫情监测和防疫工作力度,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采取必要措施为两个《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组织做好相关野生动物收容、处置工作,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和经营者调整生产经营活动、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及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或者网址,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两个《决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三)全市各级监察部门要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执纪监察,对在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依程序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强化司法保障力度,依据两个《决定》,加大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及时侦查、起诉和审判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相关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及时曝光和通报涉及野生动物领域的重大案件。

      五、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全力为贯彻执行两个《决定》提供监督支持和坚强保障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法律监督,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两个《决定》的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重点,通过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支持政府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要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把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增进监督共识、凝聚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实效。全市乡镇(街道)人大要立足基层实际,通过组织代表参加人大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政情通报会、听证会等活动,切实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两个《决定》正确有效实施。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两个《决定》,带头尊法守法学法、带头引领文明生活、带头维护环境安全、带头禁食野生动物,以实际行动引领示范群众,共同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两个《决定》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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