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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4-29
    2. 【标题】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xtcrd.gov.cn/html/zyfb/gg/202004/3725.html

    7. 【法规全文】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陕西省铜川市人大常委会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4月29日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铜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殷军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动力,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更加自觉把检察职能行使与全市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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