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陕西省铜川市人大常委会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4月29日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冯迎春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动力,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更大力度推进平安铜川、法治铜川建设,为我市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