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2月27日文山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文山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中旬在文山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文山州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文山州2019年州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审议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8.选举;9.其他事项。
文山州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