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牛文平等五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牛文平等五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牛文平等五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牛文平等五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起绍洪《关于提请任免牛文平等五位同志职务的报告》(红中法〔2020〕3号),经2020年1月22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一、任 命
牛文平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勤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
李宏明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二、免 去
孙勇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孙利波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牛文平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