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云南省玉溪市人大常委会
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5日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昌院长所作的《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忘司法为民初心,践行公正司法使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更好地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助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成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