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聂涛、刘浩同志辞职的决定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聂涛、刘浩同志辞职的决定
云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会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聂涛、刘浩同志辞职的决定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聂涛、刘浩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0年4月23日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聂涛同志申请辞去曲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刘浩同志申请辞去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聂涛同志辞去曲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刘浩同志辞去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