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祝铭辞去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关于接受祝铭辞去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贵州省铜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祝铭辞去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关于接受祝铭辞去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铜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祝铭辞去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铜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