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李科良等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关于接受李科良等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贵州省铜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科良等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关于接受李科良等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铜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科良辞去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宋强辞去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陈吉山辞去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铜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