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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4-24
    2. 【标题】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qzrd.gov.cn/news/show_tg-8737.aspx

    7. 【法规全文】

     

    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


    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4月24日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林俊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持续深入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以“国际门户港、自贸试验区、绿色石化业、江海宜居城、小康幸福人”为愿景,聚焦大局、履职尽责,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为奋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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