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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12-19
    2. 【标题】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hcrdw.gov.cn/l_1025.html

    7. 【法规全文】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19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20年1月7日在金城江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河池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河池市全市与市本级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决定设立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
      
      八、通过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九、选举;
      
      十、其他。
      
      会议召开的时间如有调整委托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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