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19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20年1月7日在金城江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河池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河池市全市与市本级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决定设立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
八、通过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九、选举;
十、其他。
会议召开的时间如有调整委托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