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徐丹华代理河池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徐丹华代理河池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徐丹华代理河池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徐丹华代理河池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0年3月30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任命徐丹华为河池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代理主任职务到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出新的主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