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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11-28
    2. 【标题】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6. 【法规来源】http://xxgk.mot.gov.cn/jigou/fgs/201912/t20191224_3312759.html

    7. 【法规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二、删去第四十三条。

      三、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四、删去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五、删去附件1“XX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六、试运行报告”部分。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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