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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11-28
    2. 【标题】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0/content_5492502.htm

    7. 【法规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 第 36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8号)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九条。

    二、删去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款。

    三、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港口设施需要试运行经营的,所持有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试运行经营期,并在证书上注明。试运行经营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确需延期的,试运行经营期累计不得超过1年。”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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