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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人犯数罪如何量刑的问题的解答

    1. 【颁布时间】1951-2-15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人犯数罪如何量刑的问题的解答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1/113104195101.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人犯数罪如何量刑的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人犯数罪如何量刑的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人犯数罪如何量刑的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人犯数罪如何量刑的问题的解答

    1951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华东分院:
    法院审判一被告犯数罪时,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者外,原则上仍应先就各个犯罪,分别宣告其所处的刑罚,再宣告其应执行的刑罚;故就数罪都处有期徒刑来说,应在该数罪所处的总和刑以下,及其中一罪所处最高度刑以上,酌定其应执行的刑期。
    现在有某些法院的判决,在事实项下虽认定数个犯罪,而在主文内只宣告一个刑罚的,也可认为是简略形式,可以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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