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决定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决定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决定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决定
第 5 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十五届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25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决定
根据我市实际,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2016年8月31日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