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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1-8
    2. 【标题】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esrd.gov.cn/2020/0109/940285.shtml

    7. 【法规全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8日州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一鸣所作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全州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推进法治恩施、平安恩施建设,促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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