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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1-7
    2. 【标题】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zrdcwh.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id=2484

    7. 【法规全文】

     

    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随州市人大常委会


    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7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江波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和智慧检务建设,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更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建设品质随州,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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