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阎志“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阎志“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湖北省随州市人大常委会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阎志“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阎志“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20年3月27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授予阎志“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授予阎志“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