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荆门市人大常委会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9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玲所作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更好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为我市争当江汉平原振兴发展示范区排头兵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