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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1-8
    2. 【标题】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ycsrd.gov.cn/content-44379-972808-1.html

    7. 【法规全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宜昌市人大常委会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毕奎明检察长所作的《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基层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宜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加快实现“两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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