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鹏、黄卿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鹏、黄卿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鹏、黄卿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鹏、黄卿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30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王鹏、黄卿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鹏、黄卿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