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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1-3
    2. 【标题】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www.henanrd.gov.cn/2020/01-03/12356.html

    7. 【法规全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决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决定




    (2020年1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促进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流通,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参照2019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联合颁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暂停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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