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90-7-28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1990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法(经)〔1989〕第9号《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