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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12-20
    2. 【标题】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drd.gov.cn/taian/articles/ch03907/201912/27c2ae76-fed7-4c5d-ac91-c3af2bb7c771.shtml

    7. 【法规全文】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2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决定: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在泰安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泰安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0年计划;三、审查泰安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0年预算草案,批准泰安市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0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事项;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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