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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工作的决定》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2-28
    2. 【标题】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工作的决定》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drd.gov.cn/taian/articles/ch03907/202002/91b897fc-0887-41e7-ad27-a18a2f128582.shtml

    7. 【法规全文】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工作的决定》的决议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工作的决定》的决议

    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工作的决定》的决议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工作的决定》的决议


    (2020年2月28日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全市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上来,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服从党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依规、有力有效开展防控工作。
    二、明确任务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全市上下形成一盘棋,在省、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对照一级响应要求,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把区域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凝聚各方力量、调动各界积极性,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一要强化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网格管理制度,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力做好疫情监测、情况通报、严防扩散、隔离救治、物资保障、政策支持等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进一步坚定信心、保持定力、科学应对,主动适应形势变化,超前谋划、统筹安排,适时适度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合理作出有关安排,全力支持、有序组织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权,确保全年工作开好局、起稳步,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二要夯实部门责任。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全面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有关职责要求,强化涉及疫情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开展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线上政务等途径,推广便民服务措施,建立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便利。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支持各部门(单位)通过轮岗轮值、错峰上班、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等形式,降低工作场所人员密度。三要遵法守法、全力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本辖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履行疫情防控各项义务,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强大合力。《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在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为解决疫情防控法治需求作出的一项紧急立法,为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和法治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要充分认识《决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响应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号召,全力推动《决定》的贯彻实施,不折不扣落实相关法定责任和政策措施,坚决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进一步聚焦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决定》的宣传发动,聚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和成效,聚焦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聚焦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等内容,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引导,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凝聚起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磅礴力量。
    四、发挥人大作用,抓好监督落实。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本级“一府一委两院”防疫工作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本级“一府一委两院”采取疫情防控的有力措施,规范引导单位和个人积极履行防控应尽义务,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强化认识、建章立制、落实责任,确保《决定》的要求落到实处。住泰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在做好自我防护前提下,立足自身岗位,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以实际行动体现人大代表的责任担当。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身在基层一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表率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引导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克时艰,全力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
    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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