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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1-13
    2. 【标题】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drd.gov.cn/ytrdweb/articles/ch05231/202001/5ba40d03-9df8-4a36-818d-351045483345.shtml

    7. 【法规全文】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东省烟台市人大常委会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3日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敏代表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中共烟台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担当作为、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加快建设制造业强市、海洋经济大市、宜业宜居宜游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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