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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0-3-13
    2. 【标题】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3. 【发文号】公告〔2020〕4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939208/index.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公告〔2020〕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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